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时,所应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之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需依据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进行衡量。
其次,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金额。
最后,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上其收入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那么,针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