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领域中,非法交易活动往往涉及到强迫交易犯罪的范畴。
这种违法行为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界定的,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罚金或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手段”以及“威胁言行”均需发生于商品交易及服务交易的过程之中。
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其主观上应当致力于达成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
按照这个核心目的作为指引,这时候所采取的暴力、威胁手段才能够构成强迫交易罪。
此外,非法交易也可能牵涉到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以及编制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其他相关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