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现行法规所载明,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所引发的离婚事件中,无过错方均有资格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以婚姻为名进行重婚行为;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再者,实施对配偶或其近亲之人施暴、虐待及遗弃等严峻人身伤害行为;
同时,有其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道德伦理的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