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鉴定和确认执行实施案件中是否存在过多查封的情况时,首要步骤便是先明确知晓该起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标的额总数。
在执行程序中的异议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关于案涉执行标的额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那么执行机构就有责任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以确定实际执行的标的额。
接下来的第二个步骤,就是要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看其价值是否超过了执行标的额。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法院冻结执行金额超过标准的金额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