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诱惑审查探究方式善于隐蔽其讯问意图以及目的性,这一方式巧妙地避免了刑讯逼供所引起的直接且明显的讯问目标暴露问题,从而选择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拓展的灵巧策略来展开整个讯问过程。
这种方式使得受审人逐渐放松警惕心理,误以为审讯中所提出的所有提问都仅仅属于一些无关痛痒的细枝末节,在不知不觉之中便已经按照审讯人员预设的情节线索走上了设定好的陷阱,并难以自拔而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