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至案件审结所需时间为一个月经历。
然而,如果案件进入法官所采用的简易审判程序中,则其审理期限仅需20天即可完成。
换言之,必须在此期间内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从而实现审理与结案的同步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应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同时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及强制性规定。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守诉讼秩序,全面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而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开设法庭的具体时间并无明确准则,通常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各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
然而,关于审理期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结;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规定的审理期限则为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结事项。
若经调解达到双方满意的结局,则调解协议需由所有当事人自愿签署,不得存在任何强迫或逼迫行为。
然而,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产生有效协议或在调解文书送达前有一方表达撤回意向,那么人民法院将立即对此进行判决。
至于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特殊情形,需由法院院长进行核准,可延长至六个月。
如仍需继续延期,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