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治安事件的处理,自公安局收到报案起算至结案期间,通常为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该时限从接到报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涉及案件情况重大或复杂,需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后,结案期限方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如公安机关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当事人可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进展状况。
若公安机关存在无正当理由的拖延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及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