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人为过失犯罪之始作俑者,则通常会具有较小的犯罪责任,因此我们应优先考虑对其采取大幅度的缓刑措施。
然而,针对交通肇事事件的被告而言,缓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虽然交通肇事事件的被告人均为过失犯罪,但他们的过失程度各异,罪责轻重也有所区别。
因此,对于罪责较轻或轻微的被告,我们应该给予缓刑的机会;
反之,对于罪责严重或较大的被告,我们则不应轻易地给予缓刑。
其次,除了罪责较轻或轻微之外,肇事的被告还必须具备真诚的悔罪态度。
第三,如果被告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这里所说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最后,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如果我们计划对被告判处缓刑,但被告并没有完全赔偿受害人,只是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延长缓刑考验期,以便在考验期内监督和约束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未能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并且也没有与受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撤销对其的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