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配偶离家远赴工作岗位而未归,对此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若经过法院调查取证证实夫妻双方确实无法维系感情,且通过法院调解皆未能达成和平协议的,法院将依据事实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或自行和解的,法院将尊重其意愿,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