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同一个罪名的框架内,对于该罪行所涉及到的漏掉的部分,其恰当的法律处置方法是进行并罚处理。
所谓“漏罪”,即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对犯罪分子作出了判决宣告之后,却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着其他尚未被判处的罪行。
换言之,即为犯罪分子在一次犯罪行为中,同时触犯了数项不同的罪名,因此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