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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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人员一旦发现由漏罪和新罪的,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判处,进行先并后减处罚这类犯罪人员。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的司法机关,调查这类案件的犯罪后果,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罚进行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一、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刑事诉讼法全文漏罪、新罪的处理是怎样的?

1、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2、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办理后,还应减去犯罪者服役后的刑期。我国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按照案件的线索,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取证。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处这类犯罪者的有期徒刑,相关犯罪人员积极的改造自身的罪行进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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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房漏水,谁来负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 注意: 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相关法律条文: 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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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漏水能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新买的房子漏水,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就可以退房。但是如果进行维修后,房屋质量问题没有严重到正常居住使用并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合格的,那么此时是不能退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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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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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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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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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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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该谁负责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新房漏水该谁负责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
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
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但是建议协商解决。
常见的房屋住宅质量问题
(1)渗,漏。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检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2)堵,泛。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坏。这类问题占10%左右。
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3)壳,裂。“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4)砂,渗。“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新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5)粗,污。“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断,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6)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
(7)电器安装问题。主要问题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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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偷税漏税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新买的房子,漏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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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偷税漏税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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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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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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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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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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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房屋漏水需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房房屋漏水需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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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新罪与漏罪处理应该按照新罪应当先减后并,漏罪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法院做出判决后,在罪犯服刑期间,又发现其之前的犯罪被遗漏的,应该对新发现的罪行做出判决。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有新犯罪的,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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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罪犯有漏罪犯新罪的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执行机关应包括和公安机关,如果罪犯是在内犯新罪的,其罪行理应由负责侦查,如果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但问题的关键是,由上述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疏漏,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惑,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已经在服刑的罪犯被公安机关发现漏罪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呢?这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有两种处理方式:
其一是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然后再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有考核指标的压力,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认为在查实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有初步证据证实该犯罪事实是被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为时,就可以向提请批准逮捕。所以,对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漏罪或新罪的情形下,有的公安机关将此类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构成三要件的规定,此类罪犯已经被羁押在看管场所之内,已无社会危害性可言,即使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仍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是侦查完毕后移送直接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罪犯在内犯罪的侦查由进行侦查,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即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写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在之外服刑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写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于漏罪和新罪,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和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比较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对于已经在服刑的罪犯被公安机关发现漏罪时,笔者赞同侦查完毕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观点。
首先,按照刑事司法实践术语的通解,批准逮捕对应的行为术语是提请,审查对应的行为术语是移送,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中的“处理”应理解为“审查”较为合理。
其次,公安机关笼统将上述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缺乏法律依据,如果罪犯已经被依法羁押,也不存在妨碍或有害侦查顺利进行的情形,那提请批准逮捕的正当性如何体现?再次,将此类案件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审查,不仅能减少审查批捕案件的工作量,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并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还能遏制公安机关以保障侦查进行为由将罪犯由服刑场所提押到临时羁押场所,有利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因此,笔者建议,应从法律上明确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罪的处理方式,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如果未被羁押,执行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已经被羁押,则由执行机关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我买的新房子房屋漏水,谁负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 注意: 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相关法律条文: 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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