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进行管辖权变更之后,其被羁押的时间将被视为重置并开始新的计时周期。
至于人民检察院所负责审理的案件,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管辖权变更的情况,则审查起诉的时间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案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