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交警部门并未强制要求事故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
交警人员会赴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工作,随后对涉事车辆进行严格的检验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即便是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均不愿亲临现场,交警部门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起事故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
即便对方当事人拒绝配合前往交警部门确认事故责任,只要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此份文件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无须再经由对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