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律师提出。
然而,如若满足了相应的准则和程序,便有机会申请成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使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使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的特殊情况。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到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