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骗嫖”,即是指采取欺诈手段以虚假承诺支付嫖资或报酬为由,意图获取非法性服务的行为。
鉴于嫖娼在中国属明确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嫖资的任何约定皆属无效。
故而,“骗嫖”实质上仍归类于嫖娼范畴内,其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犯罪。
此外,由于嫖娼过程中女性的性自主权得到充分尊重,亦无法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