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不动产证未注明为单独所有,那么在婚后购得之房屋便视为夫妻共同财富,倘若在离婚之际,须就此房产进行平分支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证的颁发与购置房屋的时间并非绝对意义的吻合。
例如,若房屋是在婚前由个人所购买,而至结婚之后方才将不动产证成功办理完成,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则可视为单独所有,除非不动产证上明确标注了两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