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因触犯法律被判入狱服刑,而其配偶欲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约,则可依据相关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随后由法院依照法定权限进行裁决是否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与正在服刑中的伴侣办理离婚手续仅能以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方式实现,这主要是由于自愿离婚通常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场参与,但对于身陷囹圄之人而言,他们无法亲自出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