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判决书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于上诉及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需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及其适用的法律展开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无需受到上诉或抗诉内容本身的范围限制。
鉴于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案件实施全方位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