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已经形成了以下三个普遍认同的观点:
首先,我们需要防止的是,借由法院的裁判结果将违章建筑赋予合法地位的情况发生;
其次,除非行政部门已经做出明确的判定,否则,法院不应该在判决书中直接确认该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最后,关于违章建筑所产生的既得利益,在离婚诉讼中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予以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