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侵权纠纷裁判文书在写作时,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是案件的主题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所持有的不同看法以及各自的辩论理据;
再者是审判人员对判决中所发现事实及其证明力,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作出该判决的理由进行详细阐述;
最后是判决的最终结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时还需注明上诉期限以及上诉的管辖法院。
在完成上述内容后,裁判文书应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共同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以示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