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若受害人遭受了损失,便可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简称,其主要特点在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便向社会上广泛的不确定对象进行集资活动,并且出具相应凭证,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及利息。
此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指的也是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情况下,并不以吸收公众存款为名目,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广泛的不确定对象进行集资活动,尽管其所承担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相似,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