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在离婚之后,涉及到已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处置?具体有如下三种解决方案:
首先是提前履行还款义务,结清所拖欠银行的贷款,然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抵押登记,这一步骤完成后,便可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问题的过程中顺带对房屋的归属进行明确的判决;
其次,如果双方决定在离婚后仍旧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那么在贷款全部归还完毕并且抵押登记被清除后,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按揭房与普通的房屋存在差异,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于按揭房的分割流程相对较为繁琐,而且极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