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以及我院自身侦查部门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全面审慎地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相关案件退回追加调查,以期补充相关证据;
在审查了这些证据之后,决定是将案件移送给下级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还是向上级法院提出起诉;
同时,还需要做出决定,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抑或是决定不起诉该案件。
2.依法对侦查部门的各项侦查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在认定和起诉案件过程中所发现的遗漏罪犯或犯罪事实进行明确的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在决定案件的审理方式时,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采用简易审理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建议。
5.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