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安机关享有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侦查的专属权限。
目前国内所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种类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公诉案件,这类案件占据了绝大多数;
其次则为刑事自诉案件,此类型案件中犯罪行为相对微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