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归公安局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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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等。
哪些案件不归公安局管辖

一、哪些案件不归公安局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

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禁止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必须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了。

2、判处缓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为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缓期执行,也属于有罪判决,但可以缓期执行。如果缓刑考察期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违反缓刑考察期的规定,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

3、定罪免罚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此类案件,法院依然会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定罪免罚的判决,意味着犯罪分子也不用坐牢了。

4、不予起诉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然后,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公开向犯罪嫌疑人宣告送达,案件就此办结。不起诉的案件也不用坐牢。

5、撤销案件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能以犯罪处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案件就此了结。

所以,对刑事犯罪,是否需要坐牢,还是要看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就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定罪免罚处理。如果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低的,可以缓期执行。这些都是不用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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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归公安管辖吗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罪归公安管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虚假诉讼罪是否归公安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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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哪些案件不归公安管辖
1、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2、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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