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通常需花费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方能完成此流程。
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环节:
侦查阶段,这一环节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职责;
以及
最后的审判阶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展开。
有关移送给检察院批捕的期限问题,具体如下所示:
1.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之日起,有七天的时间来做出决定。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后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并在七天内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天;
2.对于上述提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3.检察院则必须在七天之内就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