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的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人员精心撰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描述涉案罪犯的现实情况及拘留原因,然后将报告提交至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谨的审核和严格的批准,在他签署同意后,该拘留申请会颁发相应的拘留证;
其次,执法人员需要携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同时郑重宣告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后,执法人员会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