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方有意提出单方面诉讼请求离婚,可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已满一年之上的地区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审理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离婚起诉状。
法院在接到离婚起诉状后,通常会在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而被告则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在此期间内,法院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如无法达成和解,便会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