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车祸行为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特征。
别车现象实质上构成了对交通工具的破坏性行为,从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以明显故意行为进行的别车动作,并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而故意别车则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此外,故意别车也不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故意别车不在这四种情形之内;
故意别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别车可以导致公交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罚,要比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重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