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若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只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仍有机会取得取保候审资格: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而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当事人,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以免其生活出现较大不便并引发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已满后,案件仍然未能结案,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