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被明确归类为刑事犯罪范畴之内。
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那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竞速比拼为目的,情节严重恶劣的行为;
以及醉酒后驾车者;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均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行,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