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完全合法。
交警部门在完成对案件的详尽调查工作之后,按照既定程序,将会把相关材料移送至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进行下一步处理,这无疑是合法的流程。
而当这些资料被成功移交至检察院时,就意味着该案件即将步入其第二个关键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构,其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权力,从未受到过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的不当干预与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