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规定如下:
若行为人犯此罪,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归还,或虽未满三个月却擅自将数额较大的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