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自然人的私人信息享有法律保障,而催收人员并未被授权搜查或获取我们个人信息的权利,更遑论拥有此类执法权限了。
因此,倘若催收人员试图通过与村民委员会联系来获取借款人的相关资料,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村民委员会有权力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