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是一致的,那么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常住地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你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你可以提前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另外,如果你和对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的办理地点并不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地点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