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中被告在最后陈词中的内容,应着重强调其真诚的悔悟意识与端正的认罪态度。
首先他必须明确表达对于自身罪行的认可,尤其强调这是初次犯错并保证今后将痛改前非,深刻反思自身所犯下的过错。在此基础上,期待法官能够给予他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
此外,在人民法院于开庭审理期间的法庭调查阶段,庭审陈述环节必须真实恰当地交代被告人所需履行的义务。法庭将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时间及地点、是否有立功表现等量刑因素,依法量刑。在量刑方面,被告人需如实陈述自身是否存在自首行为以及具体盗窃了哪些财物等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法庭会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并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对于那些如实供述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关于犯罪事实方面,被告人需要详细说明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在庭审的最后部分,被告人应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内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或者对其中某些事实予以承认或否认。
同时,在陈述的结尾处,也需要明确表达出自己的立场,如果承认犯罪事实,则需表示出真心实意的悔过之意;如否认,则需阐述自己的观点。当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之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