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降低售价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三倍价值的情况下,主要的法律依据在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话,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增设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害,应对应其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价款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三倍的补偿;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其设定为五百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