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发生车祸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赔偿问题,具体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实际估算;
其次,丧葬费用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其计算额度为六个月的总和;
再者,死亡赔偿金额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衡量,并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受害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还应考虑到这部分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