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贵公司研发的软件本身并无用于非法目的之意向,那么该软件及其销售活动便可被视为合法的商业运营。
2、假设有第三方利用贵司所研发的软件进行欺诈行为,鉴于贵司已经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并且未参与或合谋诈骗事宜,因此,在此情况下,欺诈行为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后果,而非贵公司需承担责任。
3、倘若贵司仍对此有所顾虑,也可考虑通过贵公司正规网站对外发布警示通知,以此告诫广大公众当前正有不法分子试图借用贵司软件行骗。
同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防遭受类似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