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得以履行时,当事各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对原合同内容进行更改或是撤销。
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如果合同中所设定的基本条件发生了诸如当事人在缔结该合同时根本无法预见到的,又或者并非源自于商业活动所带来的,并且涉及到重大利益改变的情况,若继续严格执行下去,将使得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处于极不公平的境地,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正原则,对原合同进行适当调整或者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