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满十四岁但未达十六周岁之青少年所作出之违法犯罪行径,除了法定规定的犯罪类型之外,并不能按照犯罪处理,亦无需负担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他们暂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需接受任何惩罚与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厉的监管教育,或者将他们交给政府进行收容教养。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教养实际上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