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抢夺罪的确立时,我们需考虑如下几个要素:
首先,该犯罪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或者集体的财产权益,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地公然实施抢夺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使人来不及反抗,从而非法获取到了数量较大的财物。
再次,犯罪主体通常是普通的自然人,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