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两罪在犯罪目的上有所不同。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唯一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目标则是本无合法依据却使用欺骗手法意图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其次,两罪在客观行为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非法集资诈骗罪往往是以集资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并不要求必须采用欺诈手段;
再次,两罪所侵害的客体范围不尽相同。
非法集资诈骗罪不仅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危害仅限于金融管理秩序;
最后,两罪在量刑标准上亦存在明显差异。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集资诈骗罪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其惩处力度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