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盗窃罪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涉及盗取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及其以上者;
第二,在两年之内实施盗窃行为次数达到或超过三次者;
第三,未经授权擅自侵入他人与外界隔绝的且专用于居住的处所进行盗窃活动的;
第四,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趁他人不备盗窃其随身携带之财物者;
以及第五,其他符合盗窃罪定义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