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分家析产协议:
这是一种自愿地分配个人财产的行动,通常情况下,家长会将自身资产分割给予孩子们。
只要分家析产协议是基于当事人明确表达的意愿,不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也未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条款,那么从全体参与者签署协议之日起便开始产生效力;
2、关于公证:
它并非民事协议“生效”的必备要素,仅仅是通过公证程序,能够增强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经过公证之后的协议,当未来出现纠纷并诉诸于法院时,法院往往会直接采纳作为证据,无需再次进行质证,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公证过程中的错误;
3、关于分家析产协议的生效时间:
尽管自当事人签字之时起,该协议即可生效,但是若在协议中涉及到的家庭财产属于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车辆等),则仍需完成产权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协议已经生效,但产权状况依然保持不变,原财产所有人在未来可能会反悔并拒绝继续分割,此时,房产等相关财产可能仍然归属于父母,而在分家协议中被确认有权获得这些财产的人可能无法实际取得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
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是这个家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并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对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家在此宅基上以其积累的家庭共有财产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其家庭成员对此房屋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
当家庭财产需要分割或继承时,家庭成员拥有平等分割和继承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