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情况下诞生的子女,虽属非婚生子女之列,但其并非通常所谓的“私生子”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应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合法婚姻所生育子女相同的基本权利义务。
在此基础上,非婚生子女有权请求父母对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同时,任何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对非婚生子女实施任何危害行为或歧视待遇。
另外,对于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扶养责任,即非婚生子女亦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益,任何人均不得对此类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侵害或歧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