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犯下强奸罪被定罪并需要赔偿的罪犯,倘若其所犯罪行导致受害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该受害人享有发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即便他们同时被判处了罚金但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赔偿,亦或被判决处以没收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况之下,这些罪犯仍然有义务优先承担向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