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之行为示例:
(1)疯狂追逐、竞赛,情节极其严重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过程中,严重超员载客,甚至于严重超出规定的速度极限进行行车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下: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