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商标申请注册流程详述:
首先,确立拟申请注册之商标;
其次,明确所需注册之商标所属分类别;
再者,选取商标名称,并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近似检索;
紧接着,备妥相应申报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随之,商标局将对申请人所提交之申请进行逐个审查;
经过审裁后,若商标申请符合规定,则予以公告;
待商标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情况下,商标注册即告完成。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其申请行为不会侵犯他人已存在的在先权益,亦不可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