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结婚双方的健康及优生优育,法律明确规定了近亲不可以进行婚姻缔结。
具体来说,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皆被列入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
此类禁止结婚的血亲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直系血亲,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
其次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涵盖范围如下所示:
(1)同源自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换言之,同一父母所生育的子女之间不得进行婚姻缔结。
(2)不同辈分的叔叔、伯伯、姑妈、舅舅、阿姨与侄子(女)、外甥(女)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